友情链接:重庆现浇、重庆隔层、重庆现浇隔楼、重庆现浇楼梯、重庆房屋加层、重庆土建改造、重庆别墅改造、重庆防水防潮

联系我们

重庆愉楠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熊经理  18696759555
电话:023-86383888
网址:www.cqgelou.com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商谷7栋

在线客服

重庆现浇隔楼浅析修建安全玻璃办理规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4-27 15:29:36     浏览:

重庆现浇隔楼浅析修建安全玻璃办理规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修建安全玻璃的出产、流转、运用和装置办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标准修建安全玻璃运用,进步修建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拟定《修建安全玻璃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安全玻璃,是指契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第三条 国内一切从事修建安全玻璃出产、进口、出售和修建物建造、规划、装置、施工、监理单位,应履行本规则要求。

  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城市自本《规则》施行之日起的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修理工程等构筑物,应按本规则要求运用装置安全玻璃。

  第四条 国家质检部分和工商行政办理部分别离担任对修建安全玻璃出产和流转领域的产品质量的监督办理,国家查验检疫组织担任进口安全玻璃查验监督办理,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地修建物运用、装置修建安全玻璃的办理监督工作。中国修建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应经过引导企业恪守行规行约,施行自律,帮忙政府有关部分催促企业履行本规则。

  第五条 安全玻璃出产企业有必要依照国家标准组织出产,一切出厂的安全玻璃产品应到达国家标准的要求。

  对进口安全玻璃依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施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建造、施工单位采购用于修建物的安全玻璃有必要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且供给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供给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供给查验检疫证明。以上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的产品不得运用。


  第六条 修建物需要以玻璃作为修建资料的下列部位有必要运用安全玻璃:

  (一)7层及7层以上修建物外开窗;

  (二)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终究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三)幕墙(全玻幕在外);

  (四)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五)参观电梯及其外围护;

  (六)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七)楼梯、阳台、渠道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拦板;

  (八)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十)公共修建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击、冲击而形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项是指《修建玻璃运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JGJ102所称的部位。

  第七条 安全玻璃出产企业应能够独立组织出产,应有完好的工艺配备,有完善的出产、质量办理体系和严厉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质量查验制度、必备的查验设备和质量办理组织。

  安全玻璃出产企业应获得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组织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未获得认证的企业出产的修建安全玻璃不得出厂、出售和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运用。

  第八条 修建物按规则应运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造单位不得要求规划单位在规划方案中规划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装置非安全玻璃。

  第九条 规划单位应当依照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进行规划,在修建物按规则应运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应在规划文件中标明。

  第十条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玻璃,应核查本规则第五条所要求的产品质量证明资料,装置施工过程中,应严厉履行有关规划方案和装置技术标准。对修建施工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安全玻璃装置操作的内容。

  监理单位应催促施工单位严厉依照同意的规划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在本规则第六条第(三)、(四)、(五)项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装置施工完成后,由建造单位组织规划、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中心检验,未经中心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条 处分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质量问题形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安全玻璃出产企业负相应法律责任,质量监督部分应对其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不契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则对其进行处分,强制性认证组织应按相关规则撤销其认证证书。

  按有关规则进行处分,认证组织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对违反本规则出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其出售的产品形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出售单位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三)对违反本规则进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交易关系人,其进口产品形成严重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违反本规则的建造、规划、施工、监理单位,由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依照有关规则,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规则出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单位,由工商行政办理部分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发展和变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分担任解说。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重庆现浇重庆隔层重庆现浇隔楼重庆现浇楼梯重庆房屋加层重庆土建改造重庆别墅改造重庆防水防潮请联系小傅18696759555。